(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行为,坚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得影响正常经营。理财对象为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须签订书面合同。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理财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15%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财务部门负责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及日常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可检查理财情况。公司需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发生理财募集失败、提前终止、受托方重大风险等情况时应及时披露。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