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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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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及公司治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设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履职,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列席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需参加证券交易所培训并接受年度及离任考核。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三个月内未聘任的由董事长代行。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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