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管理。战略委员会由3至7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材料。下设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企划部保存十年以上。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