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严禁擅自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且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担保对象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应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存在财务造假、逾期记录等情况的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务的办理与跟踪管理。如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应及时启动追偿程序。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担保行为将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