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解除职务。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便利。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