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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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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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