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聘期1年,可续聘。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无故拖延审计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