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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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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发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奥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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