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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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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临时提案。股东会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内容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等方案。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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