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设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标的公司曾于2004年、2021年筹划上市,后终止。德邦科技曾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因意向金延迟支付及管理分歧等原因终止。炜冈科技等8名主体短期受让标的公司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募集资金,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