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杰声明,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刘杰声明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且最近12个月内未曾存在上述情况。其无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立案调查、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有重大失信记录等不良情形。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过6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