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亦非产能过剩或限制类行业。相关产线超产能生产问题已通过扩产备案及环评批复解决,目前不存在超产能情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已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交易对方中部分存在未决诉讼,但均与标的资产无关,不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