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会规模与构成建议、研究选任标准、提名董事与高管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协助披露提名政策及评估董事贡献等。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