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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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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或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存在特定情形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股东会或董事会可解除任期届满前的董事或高管职务,须过半数表决通过。相关人员出现法定禁止任职情形的,应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离职人员须在3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配合离任审计,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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