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融资融券交易相关股份,但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股份变动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特定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内或被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须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