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决定重大资产处置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