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2,556,968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的总裁担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配件、精密金属模具制造、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章程还规定了股东权利、董事义务、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及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