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制度明确不适用情形包括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等。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特定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财务资助应签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公司需对资助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逾期或财务困难情形应及时披露。审计部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人违规造成损失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