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股东可对违规决议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