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内部审计部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依据定性与定量标准认定,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公司需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评价范围、程序、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报告须经董事会批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