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迪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有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不少于10天,并于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