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芯源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同步调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30年变更为20-40年,残值率由5%调整为3%-5%;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亦相应调整。上述变更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统一母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提升合并财务信息可比性和可靠性。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影响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