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建议,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应对被提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