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后由委员签字生效。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参与决议委员承担连带责任。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