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若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则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主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重大事项也需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需配合。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