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同时在境内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及时回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问询。公司应配备必要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沟通。重大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按规定时间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等。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确保信息保密。信息披露文件应备置于公司住所地和上交所,供公众查阅。公司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到相应处罚。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