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