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涉及资产、收入、利润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的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对外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