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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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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因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5,790股。此外,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40%不得归属,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5,684股。因此,本次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71,474股。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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