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华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后,如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和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相关部门需填写申请文件并提交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应登记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至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或未及时披露信息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