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公司须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确保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可用于补流、现金管理或新项目。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