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