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涉及董事选举、派现、送股等事项有具体实施要求。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依法请求撤销。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