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对本次调整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2025年6月17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2025年6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以202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
2025年8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调整依据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