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5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募投项目如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1年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变更募投项目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