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若项目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及时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应每年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