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当场宣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相关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