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变动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监管指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通知相关人员并提示风险。公司应在特定时间内向深交所申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定情况下可豁免。新增股份按比例自动锁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增持股份需按规定披露计划和进展,增持比例触及一定标准需披露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股本变化导致股东权益变动需及时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不得参与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