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丰旭惠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丰旭惠为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位,且经过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被提名人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违法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