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针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1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1年9月28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1年11月15日,公司首次授予34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2022年6月29日,公司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2022年10月24日,公司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2023年5月11日,公司再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3年10月19日,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成就等议案。2024年1月23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2024年5月24日,公司继续调整回购价格和行权价格。2024年8月29日,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成就等议案。2025年3月22日,公司注销部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已到期未行权的236.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