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股票。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披露监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