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如不能召开需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方面,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