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亲属持股信息,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锁定股份。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及重大事项披露前买卖股票。违反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