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在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占用或挪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评估项目可行性并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过董事会审议。超募资金应合理安排使用计划,优先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进行持续督导和现场检查。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