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其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避免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承诺计划进度实施,确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进度时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