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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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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辞职等情形。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连任或出现特定情形职务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公司或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

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清算责任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继续承担忠实义务和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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