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股东续签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股东续签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出具法律意见书。原一致行动协议由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于2018年12月1日签署,有效期至2025年8月24日。协议到期后,邢建南不再续签,宋乐平、朱龙德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自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36个月。新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时保持一致,如意见不一致则以宋乐平意见为准。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宋乐平、朱龙德合计控制公司30.48%的股份及表决权,为公司合并第一大股东。邢建南目前没有减持计划,也无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综上,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宋乐平、朱龙德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法律意见书认为相关协议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