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鼎信通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制度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需在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审计。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内容,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公司还应建立健全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