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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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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触发。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内容完整记录。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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