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论证与核查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交易价格公允;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规定方面,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特此说明。